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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
 (1990年7月18日)


文彬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
  贵所6月26日来函收悉。关于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台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符合《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按申请者原属国一栏中三项条件选择填写即可,无需出具国籍证明。
  二、申请步骤:
  台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来函或直接来我局办理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如果通过代理人(组织),应附代理委托书,此项参照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的办法办理。
  申请人应填写一份中文申请书并签字或盖章,由我局代为译填法文申请书。每一件申请收翻译费人民币30元(或相等于这一数额的外币)。
  三、费用:
  1.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所收费用为我局代国际局所收的基本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及其它规费。我局不收代理费。代理费由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组织)自行规定。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我局只收手续费人民币280元(或相等于这一数额的外币)。
  四、申请注册所需时间:
  1.我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以及国际局收到我局转出的申请,均不出接受申请收据。
  2.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3至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证。
  五、申请手续:
  1.此问题已在第二问题中做了解答。
  2.应交纳的注册费(包括基本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及其它费用)及手续费请按下列帐号寄我局:
  商标局外汇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帐 号:美元:71410840
      瑞士法郎:71500078
      港币:71300352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分理处
  户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帐号:890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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