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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
 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1989年12月4日 商标字[1989]第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有的酒类生产企业在一个瓶贴上同时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认为对此应予整顿。对于这个问题,我局意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份商品上,以区别其它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我们只是认为应该整顿那些不突出注册商标,突出特定名称,而特定名称又不是注册商标的情况;而不是一个商品上规定只能使用一个注册商标。请各地在整顿酒类商品商标中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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