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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1986年1月9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你省马鞍山市工商局1986年1月2日来函复印件转给你们。对该函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请转告:
  1.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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