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北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提取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二)配偶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直系血亲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直系血亲关系证明;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账户内需保留10元人民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要求,现就北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的工作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不良信用记录。在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证明,可一次性偿还抗震救灾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