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山东省《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修订版)》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11号)
山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山东省地方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修订版)〉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第7.2.8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3.4.1、7.2.3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见附件);不同意第4.1.1、6.1.1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135-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山东省地方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修订版)》强制性条文
3.4.1 建议与国标强条一致
3.4.1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