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黑龙江省《低温辐射电热地膜采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25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低温辐射电热地膜采暖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建议将第3.1.1、3.1.5、5.8.1、5.8.3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3.6.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151-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低温辐射电热地膜采暖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3.1.1 建议修改为:
3.1.1 低温辐射电热地膜采暖系统的供热电负荷应由计算确定,电热地膜表面温度不得大于65℃。
3.1.5 建议修改为:
3.1.5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与不采暖空间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置绝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