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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13号)


云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云南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第3.0.4、3.0.8、5.4.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1.0.5、4.3.15、4.4.24、5.1.4、5.3.5、5.4.3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4.4.30、5.3.8、5.4.5、5.6.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137-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云南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1.0.5 建议修改为:
  1.0.5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4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8 我省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小时、年太阳辐照量大于4800MJ/m²的地区,十一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4.3.15 建议修改为:
  4.3.15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4.30 此条内容已包含在1.0.5条中。建议为非强条
  4.4.24 建议修改为:
  4.4.24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
  5.1.4 建议修改为:
  5.1.4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3.5 建议修改为:
  5.3.5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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