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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资产负债率、净资产与实收资本(股本)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支出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净资产与实收资本(股本)的比率=净资产/实收资本(股本)×100%

  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营业支出率=营业支出/营业收入×100%

  (二)公司在计算上述各项指标时,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对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

  (三)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披露其累计影响金额,在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年(期)初数和上年数时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四)数据和指标的排列应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四节 实收资本(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详细披露其实收资本(股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作价依据、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股东的名称、出资金额及百分比、年度内持有股份变动的情况、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如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三)对持股10%以上的前五名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日期等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期起始日期、简要工作经历、以及在本公司以外所担任的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也应披露上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离任原因,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简要工作经历和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应披露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姓名和简要工作经历。

第六节 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对本报告期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对经纪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进行分析,为应对这些影响,公司对经纪业务做出的重大战略性调整。

  第三十条 公司应披露其经纪业务的行业内竞争状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的分析,包括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业务地位和竞争优势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分部报告信息,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构成、相对于上一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及其变动原因等情况。公司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业务和地区的分部原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经纪业务的经营情况:

项 目

代理交易量(手)

代理交易金额(万元)

主要品种的手续费率(%)

交易所

品种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增减百分比

增减百分比

本年

上年

增减百分比

上海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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