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要统筹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把城市所有用水大户逐步纳入计划,按季分月下达用水指标,严格执行,认真考核。对于超计划用水的单位,要累进加价收费,或者减少乃至停止供水。所收取的超用水费,用于节约用水措施和城市供水建设。超量加价的水费,应由用水单位的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中开支。生活用水要取消包费制,在今后二、三年内实现水表入户,计量收费。
3. 重点抓好节约工业用水,首先狠抓工业用水大户的节水。各工矿企业都要制定生产用水定额,安装车间和主要耗水设备的计量水表,建立健全用水单耗考核制度。要积极改革工艺、设备,降低用水单耗,大力推广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收利用、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 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要求在今后两、 三年内, 水的重复利用率在50%以下的城市,每年提高6~10%;水的重复利用率在50%以上的城市,每年提高2~5%。各企业节约用水所需的措施经费,可列入各企业的更改资金安排。今后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要把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投产。
4. 加强节约用水的科研工作。针对当前节约工业用水的生活用水中存在的科学技术问题,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的科研人员,有计划地研究解决,并开辟新的节水途径。沿海城市要充分利用海水。
第二,加强城市水资源的全面规划和统一管理
城市水资源是很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制约城市发展的因素,必须统一管理,严加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各地城建部门首先要把城市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统一管起来, 制定管理办法。 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单位,都要服从统一管理,纳入计划,装表计量,按量开采,并交付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确定,超量开采要加价收费。收取的水资源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城市水资源的建设、管理等开支,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水资源的分配应统筹兼顾,在水资源不足时,应优先保证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调整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要重视城市污水治理,保护好城市水资源。 特别是水资源短缺、 水资源污染又较严重的城市,更应当把建设污水处理厂、搞好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作为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第三,有计划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
城市节水是缓和当前供水不足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但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也必须在狠抓节水的同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有计划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要根据财力、物力和各地具体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青岛、大连、天津等已经出现水源危机的严重缺水的城市,要优先安排,抓紧建设;一般缺水的城市,要按照规划,逐步安排建设。所需资金,尽可能由地方自筹、企业自有资金集资(受益单位)去兴办,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项目国家根据情况适当给予补助等多种途径来解决。今后应当规定,凡节约用水搞得不好,用自来水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40%以上的城市, 一般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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