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前期工作的审批权限
勘测、科研、试验报告,按照现行规定,由主管单位鉴定、审核。地质储量报告按照规定由各级储量委员会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设计任务书, 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初步设计,大中型项目由国家经委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经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经委审批。
各项批准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确实需要修改、调整时,要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为了有利于具体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有些大型联合企业和重大水利、交通工程(如联合公司、矿区、林区、油田、大江大河综合开发、跨省区的重要铁路干线等)首先应做出总体规划(包括区域规划、路网规划、流域规划、航道规划等等),然后可以按单项工程(如炼铁厂、轧钢厂、矿井、林业局、水利的河段、梯级开发等)列出项目,部署计划。
各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完成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承接其他单位自行委托的任务。
四、 进行前期工作所需经费的来源
各项前期工作所需经费,勘察设计单位和科研单位承担的任务,有事业费和科研经费来源的从事业费和科研经费中开支,没有经费来源,实行取费的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
上述勘察设计和科研单位收取的费用,凡是改扩建项目由原企业单位用生产发展基金安排;新建项目如没有固定资金渠道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安排。
五、 加强对建设前期工作的领导
做好建设前期工作是提高投资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计划、 经济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建设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六五”前期工作计划请即按此部署编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部分的安排计划请于今年十一月底以前报送国家计委。初步设计部分的安排计划于明年二月底前报送国家计委。
以上前期工作计划,各部和省、市、 自治区在上报的同时, 抄送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