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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福建省晋江地区狠刹乱占耕地建房风的简报的通知

 一、领导重视,深入宣传。在晋江地区召开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会议上,分析了乱占耕地的严重性,统一了认识,研究了具体部署。会后,地、县、社一致行动,深入宣传国务院及省、地有关制止乱占耕地的文件精神,除各级领导同志宣讲、广播宣传外,还派人直接到建房户和建筑队去讲解,做到家喻户晓。 晋江县出动宣传车五十四辆次下乡宣传,影响大,见效快。有的县长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专门对“钉子户”进行说服教育,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罚款、拆除等果断措施,引起很大震动,效果很好。
 二、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组织措施。全地区六县一市,都建立了农房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各公社都组织了二十至五十人的清查队,对本公社一九七七年以来建房户的占地面积、审批手续、原有房屋、家庭人口等情况,分户进行登记造册,为清查处理提供依据。
 三、贯彻管理条例,制订实施办法。目前,大部分县、市已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制订了具体规定,对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审批手续和收取费用都做出具体规定。如晋江县规定:每户五人以下的宅基地面积为零点二五亩,六至十人的为零点三亩,十一人以上的为零点三五亩;每人平均占有房屋不足半间的方能申请建房,审查合格后发给准建证。还补充规定,建房户的宅基地要交补偿费,即按前一年的产量,以国家牌价计算五年的产值,向社队一次交纳;超过标准的用地加收二至五倍的补偿费。有的还加收土地管理费,按土地好坏,分等级收费。
 四、对严重违法建房户,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建房的,进行严肃处理。如泉州市委对一位市委副书记和一位副市长非法占地建私房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将那位副书记已建成的房屋收归公有,责令那位副市长将已打好的房基础挖掉,恢复耕地。南安县对三名副县长和财办主任、工商管理局长、交通局副局长等人利用职权占地建私房的问题,正在研究处理。对少数“钉子户”和有经济犯罪行为的非法占地户也作了严肃处理。
 五、搞好规划,加强管理。为迅速适应村镇建设的需要,晋江地区在抓清查处理的同时,加强了规划工作。他们一方面准备委托华侨大学举办短期训练班,培养规划、设计人员;一方面地、县、区层层抓规划试点,以点带面,搞好村镇建设。如泉州市郊北峰公社肖厝大队,是个半山区,共一百六十户,大队党支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的新村依山就势,不占耕地,生产和新村建设都搞得很好,目前已有四分之一的户住进了新房。这个大队的经验,正在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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