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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的通知

 小商品的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和批零差价同大商品比较,应放宽一点,灵活一点,以适应小商品品种繁杂、交易零星、单价很低的特点,使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便于经营。
 三、 对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这是物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除了下放定价权限之外,还要制定符合小商品特点的定价原则、差价政策、作价办法和管理制度,改变把小商品价格按照大商品价格管理的状况。这个改革的实施,将引起城乡市场上千百种商品价格的变动和千百个企业同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的调整,影响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切实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混乱和大范围涨价。应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在不影响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实行的品种范围,逐步改革管理办法和调整政策措施。大体上用两、三年时间,把应当放开的小商品价格,分几批陆续放开。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定价的办法和制度逐步完善。当前,国家的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工业消费品的供求比较缓和,少数工业品正在降价削价,只要把工作做好,有计划、有控制、有领导地放开一部分小商品价格,是不会影响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 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有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农具、小食品和民族用品中的小商品等九类。现定放开六类一百六十种(一部分是小类,详见附表)。考虑到小商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生产的品种、消费的需要和现行价格水平差别都很大,因此,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这个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略有增减,制定本地区第一批放开的目录。此外,纯属于集团购买的小商品,不涉及群众生活,虽不在目录之内,也可以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或工业定价。对于某些涨价因素较多,群众又比较敏感的小商品,应暂缓放开。
  (二)四川、内蒙等十二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颁布和小商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因国务院发布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而停止执行的,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原规定合适,还可以继续执行。其他省、自治区应当抓紧拟定准备第一批放开的品种目录和实施办法,从今年九、十月份开始陆续执行。京、津、沪三市,如市委、市政府认为必要,可以推迟到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开始。
  (三)列入各省、市自治区目录的小商品,产地调整了价格,销地都可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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