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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分类范围暂行规定[失效]

             第四节 公路养护有关指标
1。 公路养护工程量:是指用实物量计算的实际完成的公路养护工程数量。其计算单位,路面工程为:平方米/公里;路基工程为:立方米/公里;桥涵工程为:米/座、道;漫水工程及防护工程为:米/处;渡口工程为:处。其它工程计算单位,由各地自订。
2。 公路养护工作量:是指用价值计算的实物完成的公路养护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乘预算单价求得。没有预算价格的,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其计算单位为:元。
  即工作量(元)=(各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工程的预算单价)
3。 养路段(站):系指县级养路单位。其计算单位为:个。
4。 养路道班:设有固定道班养护的基层养路单位。包括国家固定工人养护、固定工和非固定工共养、群众养护的道班在内。其计算单位为:个。
5。 公路养护民工建勤:是根据民工建勤的规定,在公路养护工作中实际使用的民工建勤工日和运输工具建勤工日数。不包括常年代表工所出的工日数。
6。 好路率:是指优、良等公路里程之和占实查的养护里程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好路率(%)=优、良等公路里程之和/实查公路养护里程×100%
7。 养护质量综合值:为综合衡量养护质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养护质量综合值=
(优等路×100+良等路×80+次等路×50+差等路×20)/实查公路养护里程8。 交通量(即行车密度):是指一条公路路线或路段平均每昼夜通过(往返)的各种汽车辆数。它是反映每条公路路线或路段汽车行驶频繁程度的指标。
  公路昼夜行车密度资料,一般采取设点调查的方法取得。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路交通量=各点交通量分别乘其所代表的里程数之和/全线总里程
           第五节  公路养护人员与劳动生产率
 一、 养路职工:指由公路部门用养路费支付工资的下列人员。
1。 固定养路职工:指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为固定职工的人员。包括:公路管理局(处)、养路总段、养路段和地、县交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从事养护和公路工程工作的干部、工人(包括固定的大集体工人)及其辅助生产人员(包括渡口工、看桥工、苗圃工及其它技术工种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政工、生活福利、文教、医务保健、警卫消防、工勤等),不包括省厅(局)公路工程施工队伍。
① 道班工人:指直接从事小修保养工作的国家固定工人(包括固定的大集体工人)。② 工程技术人员:指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机械技术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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