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八月五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中发〔1982〕2号文件),在全面整顿企业的工作中,切实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我们针对最近企业财务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经多次同各地区、各部门讨论研究,提出了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是反映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产节约的有力工具。近几年来,国家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多种措施,使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有所改进和提高。但是,从各地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情况来看,这方面作得比较好的,还只是少数企业。多数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财务管理水平低,会计帐目不清楚,财产、资金、成本核算不准确,以及财政纪律松弛等问题。还有少数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违法乱纪问题不断出现。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离不开准确的计算和科学的分析。财务会计工作薄弱,不仅妨碍经济核算,造成损失浪费,还会给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重视,从根本上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轻视经营管理,忽视财务会计工作的倾向。各地区、各部门,在这次企业整顿中,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整顿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力争在两三年内使这方面的管理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高。
一、 所有企业必须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 并限期达到以下要求:(1)有一套健全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和财务会计制度;(2)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3)及时足额地上缴税款和利润;(4)有一套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的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5)建立依靠群众管家理财的制度, 勤俭办企业;(6)有健全的财会机构和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财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这些要求,对经过整顿的企业,逐步检查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顿。
二、 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和财务会计制度。其中包括: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工时的消耗定额,物资储备定额;物资的检验、领发和盘点制度;财务开支的审批和领报制度;会计帐簿、凭证和核算办法;成本计算规程;经济活动分析和考核办法;以总会计师为首的分级经济核算制;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