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一九八二年八月四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印发)


  为了改进经贸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经贸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计划的编制
  经贸部门的科技工作,以应用科学和开发科学为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做些基础科学和理论科学的研究。主要任务是为提高、改进经贸企业和有关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改善经贸经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
  经贸科技计划的编制采取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编制程序。长远规划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参照地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会同各专业总公司编制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年度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外贸局提出本地区的计划,由各专业总公司提出本系统计划, 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执行。 出口新产品试制计划视同经贸科技计划,单独列表同时上报,年度计划应在头一年十一月前报部。
 二、科研项目推行合同制(包括联合协议,下同)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的严肃性, 明确有关各方责任, 做到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科研活动,推广合同制是改进科技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签订合同的主要程序是:
  各省、市、自治区外贸局,各专业总公司按照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科技工作计划,对计划所列项目逐项地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科研项目的具体进度,实现科研目的的具体措施,明确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拟定合同草案。合同按照对外经济贸易部确定的审批权限,由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外贸局或专业总公司批准后执行。由省、市、自治区外贸局或专业总公司批准执行的合同,在合约签订以后将副本一份抄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科研费按科研项目的合同拨付。有关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格式参照本办法附件办理。
 三、技术成果试行有偿转让
  技术成果有偿转让是一项重要改革。经贸科技工作实行技术有偿转让办法是:
  1.科研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主持鉴定以后,即可向需用该项技术的部门、企业进行有偿转让。
  2.技术转让的收费办法,根据某项技术的具体情况,可以一次收费转让,可以分期收费转让,也可以从采用新技术增加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收费金额由技术的转让单位和接受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有关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写明,共同遵守。合同副本应报有关领导部门备案。对外经济贸易系统各单位签定的有关技术转让合同都应抄送对外经济贸易部科技办公室一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