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七月八日)
《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已经一九八二年七月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望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模范执行国家的
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特别要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三、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四、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自已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紧急的事,及时处理。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