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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科研院所暂行工作条例

  要发动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群众性的科技情报活动,办好各类专业情报网,网长单位要逐步成为本专业的情报中心。既为本单位服务,也为整个专业服务。

第八章 研究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重点研究院所应当在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国民经济全局和冶金工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结合本院所的特点和工作基础,制定科研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计划应注意院所内外的分工协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脱节,重视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注意填补空白和充实薄弱的新兴学科。院所要增强全局观念,发挥技术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各院所要实行五定:定方向、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制度。
  研究院所的方向、任务、应当落实到室、组、直到个人,使每个研究技术人员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方向。确定研究技术人员的专业方向,即要充分发挥已有的专长,又要指明他们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方向既定,就不要轻意变动。
  为了开辟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应当根据需要鼓励基础较好的、勇于创新的研究技术人员转移到新的领域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点科研院所的研究题目包括三种不同类型:
  第一类 应用基础理论研究:针对生产中提出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基础理论研究,为解决实际困难,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资料,开辟新的科学技术途径;
  第二类 应用研究:直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科学技术问题,一般的是在实验室阶段上创造和制造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
  第三类 开发研究:把实验室成果进一步扩大,进行工业性试验、定型设计、小批量生产,达到能在工业生产中应用的程度。
 第二十八条 正确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是科研程序的重要环节,新开专题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进行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执行审查制度。重点研究课题要采取同行审议的办法。
  对第一类研究课题开题前应作开题报告,按计划程序审批。探索性较强的研究课题,暂时提不出开题报告的,可以提出设想和依据,探索一定阶段后,经过开题讨论,确定是否列入计划。
  对第二类课题的安排,开题前必须有周密的工作计划,经计划部门组织综合平衡后,由院(所)长审查批准,方可开展工作。
  对第三类课题的安排,应编制计划任务书及经费概算。报请冶金部审批,或由冶金部授权的单位组织审批。批准后编制技术设计及经费预算。
 第二十九条 研究任务的确定和执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究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做到全面安排,突出重点。院所的重点项目应当是:
(1)国家和部的重点研究项目中的课题;
(2)国防和国民经济中重大、紧迫的关键科技问题;
(3)理论研究中对生产有指导作用并有希望突破的关键课题;
  对于重点项目,应当在人力、物力、加工条件等方面优先保证,力争取得重要成果。一般课题中需要解决的条件,也应当统筹兼顾,积极安排。
 第三十条 科研院所在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应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的研究和试制任务,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行合同制。
 第三十一条 为完成重大综合性研究任务,应当组织多学科、多专业、多兵种(科研、设计、院校)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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