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新产品试制费
和科研经费列支问题的复函
(1982年5月26日(82)财税集字第32号)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2〕22号文和财政部(82)财企字第11号文的精神,是否适用于集体企业?我们意见,由于城镇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同,财务制度不能完全一样。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制度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集体企业的情况制定。
关于新产品试制费列支的问题,我局(81)财税集字第50号文已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2〕22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