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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原由国家农委归口领导。现在,国家农委已经撤销,国务院决定此项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主管,并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由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国家计委副主任吕克白、国家经委副主任李瑞山、农牧渔业部副部长何康、林业部部长杨钟五位同志组成,钱正英同志任组长。
 二、 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贯彻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各地执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法规、条例;组织交流防治水土流失的经验;协调较大范围的水土保持查勘、规划和科学研究;定期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电力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 农业、林业、畜牧、农垦、水利电力、铁道、交通、科学研究等有关部门,要把各自应该承担的水土保持任务列入职责范围,明确主管单位,切实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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