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
(1955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3月10日第八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意见,决定:
  (一)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一律到第二届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