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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失效]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合作社应当根据可能的条件,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的原则,逐步改进和开展文化娱乐工作。
  (三十二) 发展农村广播网
  从一九五六年起,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基本上普及农村广播网。要求大部分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盐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合作社都能收听广播。
  (三十三) 发展农村的电话网和邮政网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建立乡和某些合作社的电话网,有些地区可以设置无线报话器。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普及农村邮政网,做好邮电传递工作。
  (三十四) 发展农村交通运输
  从一九五六年起,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基本上建成全国地方道路网。在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区、乡(民族乡)之间,根据当地运输发展的需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不浪费土地的原则,依靠群众力量,逐步修建适应当地运输工具的各种道路。同时作好各种道路的经常养护工作。特别要注意山区道路的修建。
  有河道可通的地方,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整理和疏浚航道,以利交通。
  (三十五) 调整农村商业网
  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以后的新情况,商业部门和农村供销合作社,应当在最近几年内,完成农村商业网的调整,加强商品的流通,加强初级市场的管理,保证做好农村中的商品供应工作和农产品的收购工作,同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作斗争,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
  (三十六) 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
  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和农村储蓄业务,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三十七) 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
  在农村的复员军人应当在社会主义生产战线上保持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艰苦朴素,联系群众,遵守政策、法令和劳动纪律,成为农业生产中的积极分子。乡人民委员会和农业合作社要适当地安排复员军人的生产活动,帮助他们学习和提高生产技术。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关心复员军人的进步,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三十八) 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教育农村青年热爱祖国、热爱农村、热爱劳动和爱社如家,鼓励他们积极地学习文化和农业科学技术,学习老年和壮年农民的生产经验。农村青年应当成为农村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中的突击力量。
  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的青年,除了能够在城市升学、就业的以外,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我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五在农村,农业如果不发展,工业不可能单独发展。到农村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和极其光荣的。
  (三十九) 改造地主、富农、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保护农村的社会主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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