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多种高产作物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水源,增加稻谷的种植面积。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要求增加稻谷二亿五千万亩。根据需要和民食习惯,适当地发展玉米和薯类等高产作物。
(十一) 积极地因地制宜地改进耕作方法
一切农业合作社都应当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合理地施肥,合理地灌溉,合理地输作(换茬)、间作、套种和密植。不违农时,及时播种,及时锄草间苗,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收获,细收净打,力求丰产保收。
(十二) 改良土壤农业
合作社和国营农场都应当积极改良和利用盐碱地、瘠薄的红土壤地、低洼地、砂地和其他各种瘠薄的土地。注意防止土地的盐碱化。山地必须有计划地积极地整修梯田。用各种办法把瘠薄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良田好地。
(十三) 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
在有水土冲刷的地区,应当依靠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发动群众,结合当地的生产,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从一九五六年起,要求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显著地收到保持水土的功效,逐步减少水土流失的损害。为使此项工作能够较快地收到效果,农业、林业、水利、牧业和科学研究等有关部门,必须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支援。
(十四) 保护和繁殖耕畜
从一九五六年起,要求在七年到十二年的时间内,每一个农业合作社都要有足够数量的强壮的耕畜。为此,必须生产足够的饲草、饲料,种植高产饲料作物。合作社应当根据自己的条件,不断地改进耕畜的饲养管理工作。合作社和政府应当采取正确的措施奖励耕畜的繁殖。
(十五) 防治和消灭病虫害
从一九五六年起,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虫害和病害,例如蝗虫、稻螟虫、粘虫、玉米螟虫、棉蚜虫、棉红蜘蛛、棉红铃虫、小麦吸浆虫、麦类黑穗病、小麦线虫病、甘薯黑斑病等;同时防止其他危险性的病害、虫害、杂草的传播蔓延。各地区应当把当地其他可能消灭的主要虫害和病害,列入消灭计划之内。为此,必须加强植物保护工作和植物检疫工作。
有计划地发展农药和药械的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供应工作。同时,加强使用上的技术指导,保证安全有效。
(十六) 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国家应当有计划地开垦荒地。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一千三百多万亩增加到一亿亩左右。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组织移民和鼓励合作社组织分社或者派出生产队,进行垦荒。在垦荒的时候,必须同保持水土和发展畜牧业的规划相结合,避免水土流失,避免破坏树林和破坏必需的草原。在树林已经遭到破坏的地方,应当努力恢复。
农业合作社应当充分利用田埂、地角、塘边、沟沿、空闲的场院等一切零星的土地。这些土地可以根据情况,分配给生产队或者社员个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