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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失效]

  内涝灾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大力进行除涝排水、改造洼地的工程建设。
  要求在十二年内,把水田和水浇地的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三亿九千多万亩扩大到九亿亩左右。灌溉设施的抗旱能力,按各地不同情况,分别提高到三十天到五十天;适宜发展双季稻的地方,要提高到五十天到七十天,以保证收成。为了充分利用一切水源,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进行对地下水的勘察工作,保证水利部门所需要的必要资料。
  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的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
  (六) 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
  农业合作社要采取一切办法,尽可能由自己解决肥料的需要。应当特别注意养猪(有些地方养羊)。除了某些不养猪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因为宗教习惯不养猪的少数家庭以外,要求一九六二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一头半到两头,一九六七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二头半到三头。要做到猪羊有圈,牛马有栏。还应当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各种绿肥作物,并且把城乡的粪便,可作肥料的垃圾和其他杂肥尽量利用起来。
  中央和地方都应当积极发展化学肥料的制造工业,争取到一九六二年生产化学肥料五百万吨到七百万吨左右,一九六七年生产一千五百万吨左右。积极发展细菌肥料。
  (七) 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
  根据生产的需要,经过地区适应性的试验和改制,积极推广那些适合当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新式农具。经常注意农具的保养和修理的工作。加强新式农具使用的技术指导。
  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地实行农业机械化。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机械制造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经过广泛的试验研究工作,拟出一个适合我国条件的农业机械化方案,为推广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随即制造适合各地的机械,供应农民;随时改良,积极推广。
  (八) 积极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作物优良品种
  要求在一九六二年以前,经过地区适应性的典型试验,普及各种农作物现有的优良品种。对于良种已经基本上普及的作物(例如棉花),应当加强种子复壮和品种更换的工作。大力培育新的良种,并且注意试种外地和外国的良种。
  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自己的种子地,加强群众的选种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繁育更换制度。在丰歉经常不定的地区,要注意储备优良品种的种子。中央和地方的国营农场应当成为繁育农作物良种的基地,积极繁殖和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作物良种。各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都应当建立种子管理机构。
  (九) 扩大复种面积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把复种指数(包括绿肥作物在内)分别提高到下列的水平:(1)五岭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二百三十左右。(2)五岭以北、长江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二百左右。(3)长江以北,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一百六十左右。(4)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北,长城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一百二十左右。(5)长城以北地区,一般应当尽可能地利用已有耕地,减少撩荒面积,在可能的地方,力争扩大复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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