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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失效]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二百零八斤增加到五百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四百斤增加到八百斤。其中的沙荒地区、土地瘠薄地区、常年旱涝地区、高寒山区、无霜期很短地区、地广人稀地区、大面积垦荒地区,可以按照情况,另外规定增产指标。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棉花每亩平均年产量(皮棉),由一九五五年的三十五斤(全国平均数),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
  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条件下,各地应当发展农业的多种经济,保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纺织原料(棉花、麻类、蚕茧),油料(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油茶、油桐),糖料(甘蔗、甜菜),茶叶,烤烟,果类,药材等项农作物的计划指标,还应当积极地发展其他一切有销路的经济作物。华南各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注意发展热带和亚热带作物。
  农业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蔬菜和饲料。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的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计划种植蔬菜,充分地保证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供应。
  (三) 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的合作化,应当按照各地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牧场。大力保护和繁殖牛、马、驴、骡、骆驼、猪、羊、兔等家畜和适当地繁殖各种家禽。特别注意保护母畜、幼畜和种公畜。建立其种站,改良畜种。
  在牧区要保护草原,改良和培植牧草,特别注意开辟水源。牧业合作社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饲料和饲草的基地。推广青贮饲料。
  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牲畜最严重的病疫,例如牛瘟、猪瘟、鸡瘟、疲肺疫、口蹄疫、猪囊虫、羊痘、羊疥癣等。在一九六二年以前,农业区的县或者区和牧业区的区或者乡,应当建立起畜牧兽医工作站。合作社应当有初级的防治兽疫的人员。充分发挥民间兽医人员的力量,组织和领导他们提高技术,参加防治兽疫的工作。
  (四) 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
  增产措施的项目,主要是:(1)兴修水利。(2)增加肥料。(3)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4)推广优良品种。(5)扩大复种面积。(6)多种高产作物。(7)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8)改良土壤。(9)保持水土。(10)保护和繁殖耕畜。(11)消灭虫害和病害。(12)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推广先进经验的方法,主要是:(1)由各省、市、自治区收集当地的丰产经验,编印成书,传播推广。(2)举办农业展览会。(3)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会议,奖励丰产模范。(4)组织合作社之间的参观和评比,交流增产经验。(5)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传授,发动农民和干部学习外社外乡外县外省(自治区)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
  (五) 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治水旱灾害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全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应当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打井、挖塘、筑堤、打旱井、开渠、筑圩、修水库、兴修蓄水排水的沟洫畦田台田系统等),小河的治理,都由地方和农业合作社负责,有计划地尽可能大量地进行。通过这些工作,结合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大、中河流的治理,要求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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