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登记受让意向
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法人机构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三)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四) 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实施拍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
七、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
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到账后,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订《资产交接单(协议)》。
九、出具交易凭证
北交所审核并向交易双方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十、办理过户手续
资产交易完成后,需过户的资产,交易双方应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处置资金划转
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
附件1-2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实物资产)(略)
附件1-3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产权转让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
转让方组织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发布转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