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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废弃电子产品处置

  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承担。中再生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电子产品统一收取、运送和处理,保证处置过程的安全、环保。各部门、各单位已达到报废年限没有使用价值的,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很高的废弃电子产品,统一交由中再生公司回收处理。

  资产处置工作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政府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工作,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资产管理司。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流程
  3、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服务费用标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1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实物资产)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的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委托北交所进行处置
  资产转让方拟处置资产原值累计达到二十万元后,与北交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资产转让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
  (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北交所组织评估
  资产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或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鉴别评估后,废弃电子产品交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四、发布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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