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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
(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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