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成《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作任务,现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商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
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为贯彻落实
《纲要》提出的各项商标战略任务,我局颁布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及
《实施意见》中均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商标)试点、示范工作”。为此,我局决定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示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