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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近期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近期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7〕7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07〕668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7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控制指标,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各级质监部门的努力下,特种设备7项考核指标有了明显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个月,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事故高发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特种设备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安全隐患尚未得到及时治理,企业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各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力争取得专项整治工作更大实效。为此,总局决定适当延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应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总局拟于3月份组织对各地抽查。
  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验收方案另行通知。
  二、立即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和总局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和“两节”值班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节前安全自查,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检查维护。在使用单位自查基础上,及时安排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记录,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同时检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消除,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重大情况要立即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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