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业务信息的沟通
总局在外网和内网分别开通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专栏,公布最新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工作安排。总局外网登录路径为:总局网址(http://www.aqsiq.gov.cn)首页/专题栏目/进口废物原料企业注册;总局内网登录路径为:总局内网(http://www.aqsiq)首页/部门网络/检验监管司/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相关主管、检验人员应每日登录上述专栏,掌握并执行相关法规和工作安排。
八、重大案件和工作总结的上报
(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A、B、C三类预警管理,C类预警的有效期一般为90日。对A、 B、C类预警通报,各直属局应在预警通报有效期结束后半个月内上报相关预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执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预警情况基本信息表》 (见附2),但未检验检疫触发预警废物原料的直属局可不上报有关执行情况。
(二)各直属局应在发生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重大案件(如炮弹爆炸)的当日或次日向总局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情况和初步处置措施。
(三)各直属局应认真总结每年度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各项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参照《××局20××年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基本格式》(见附3)的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年度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质量分析报告,完成《××局20××年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见附4)和《××局20××年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统计表》(见附5)表格填写,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质量分析报告(书面与电子版文件)连同统计表报送总局,上报电子版本文件名统一为“××局(直属局名称) 20××年度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分析”。
(四)指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应认真总结每年度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按照《境外检验机构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总结要求》(见附6)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年度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业务的工作总结(书面与电子版文件),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述工作总结上报总局、认监委。上报工作总结文件名统一为“××公司20××年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工作总结”。
附:1.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国内处置结果信息表(略)
2.执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预警情况基本信息表(略)
3.××局20××年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基本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