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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行业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国内外情况对比,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等,以及风险状况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10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通过不良贷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授信尽责调查制度以及客户调查报告的质量。在客户调查中,是否有效识别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2分)
  (2)是否建立严格、独立的授信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3)是否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信决策,委员会成员能否不受干扰地独立发表决策意见。(1分)
  (4)是否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贷款(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行为。(1分)
  (6)贷款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考核。(1分)
  (7)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1分)
  评分原则:(1)银行未建立贷前调查制度、贷中审查制度和贷后检查制度的,得分应低于5分。(2)存在违规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行为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完善和有效(10分)
  (1)是否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分类的具体标准以及五级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分类工作是否全面涵盖各项授信业务。(2分)
  (2)分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规定;银行是否配备了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从事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五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2分)
  (3)是否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贷款分类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检查监督,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2分)
  (4)是否建立了与分类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知有关贷款分类的重要信息;银行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1分)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资产保全制度,对存量不良资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国家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是否存在符合贷款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却长期挂账的情况。(2分)
  (6)具备按照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安排。(1分)
  评分原则:(1)银行五级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或分类结果严重失实的,得分应低于3分。(2)银行未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不得分。
  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5分)
  (1)是否制定了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是否对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抵(质)押权和抵(质)押率、抵(质)押品的登记与评估、抵(质)押期限、抵(质)押品的保管和处置做了明确的规定。(1分)
  (2)是否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并确保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分)
  (3)银行发放的保证贷款,其保证人是否能切实履行保证义务,不存在因过度为第三方担保而超出自身清偿能力的情况。(1分)
  (4)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是否强,是否可随时交易以偿还贷款,其市场价值是否相对稳定不会对资产安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1分)
  (5)抵(质)押品的处置是否合理合法。(1分)
  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管理状况(5分)
  (1)针对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特别是信用风险资产和表外项目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措施,实施效果如何。(2分)
  (2)是否建立了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实施效果如何。(2分)
  (3)除贷款以外,对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是否追究责任。(1分)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判断银行识别、控制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的能力。
  评分原则:银行未建立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50分)
  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10分)
  (1)是否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银行治理结构,各个治理主体是否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办事机构;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5分)
  (2)各个治理主体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5分)
  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10分)
  (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股东是否履行诚信义务;银行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银行股东是否有占用银行资产行为,是否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银行的影响。(3分)
  评分原则:如果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或者对一个关联方的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资本净额的15%,或者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得分应低于1分。
  (2)股东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2分)
  (3)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分)
  (4)董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董事会是否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董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调度力和风险管理能力。(3分)
  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10分)
  (1)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再到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2分)
  (2)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3分)
  (3)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3分)
  (4)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2分)
  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0分)
  (1)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独立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分)
  (2)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独立董事是否尽责。(2分)
  (3)监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监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4分)
  (4)外部监事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尽责。(2分)
  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10分)
  (1)是否建立薪酬与银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2分)
  (2)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2分)
  (3)是否建立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3分)
  (4)是否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有关薪酬激励的情况是否作适当披露。(3分)
  (二)内部控制状况(50分)
  1.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良好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否审批银行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董事会是否了解银行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董事会是否负责审定组织结构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是否及时审查高级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及时整改;高级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监事会是否负责监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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