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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与协调
  项目实施牵涉的协作单位较多。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协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畜牧业协会以及各有关省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合力,做好监测工作的格局。
  (二)强化监测预警工作的考核管理
  针对蛋鸡和肉鸡监测预警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与考核制度,尤其是针对监测点、各省份畜牧部门主管处室、全国畜牧总站和中国畜牧业协会等数据采集汇总单位,制定相应的评分考核标准,形成奖惩机制。
  (三)强化蛋鸡和肉鸡行业发展趋势的预警分析
  根据既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蛋鸡和肉鸡生产的预警分析,综合祖代、父母代种鸡场监测数据、规模化商品代鸡场监测数据、农村地区中小规模养鸡定点村监测情况以及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建立形势会商制度,加强生产与市场供应的分析预警,为行业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严格进行资金用途的检查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蛋鸡和肉鸡监测预警项目的顺利开展。

  附件2:
  蛋鸡生产监测任务表
 父母代种鸡场(个)专门孵化场(个)存栏1万只以上较大规模商品代蛋鸡场(个)
地区存栏3万套以上存栏1-3万套存栏1万套以下
全国合计6510010060800
北京233110
河北8222214190
山西444230
辽宁81010580
吉林555440
江苏688560
山东1115159145
河南12202010145
湖北255540
四川555440
陕西2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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