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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农办牧[2008]34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养殖成本持续上涨,蛋鸡和肉鸡养殖出现波动。根据国务院和部领导的批示精神,我部拟从2008年下半年起,加强蛋鸡和肉鸡生产的动态监测预警,为实施产业宏观调控预案奠定基础。按照2008年蛋鸡和肉鸡生产统计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根据蛋鸡和肉鸡的生产繁育特性,拟以种鸡的生产和流向为监测重点,对养鸡业按“祖代--父母代--商品代”各代次分别进行监测。现将监测任务分解到有关省(区、市),请你们根据任务量(详见附件2-3),尽快确定监测企业(场、户)名单,于7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以Excel文件(格式详见附件4)反馈我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同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名单一并报送我部畜牧业司。
  定点监测企业(场、户)确定原则如下:
  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关于父母代和商品代鸡场的存出栏规模要求来选择监测企业(场、户)。
  二、定点监测企业(场、户)需具备基本网络上报条件。
  三、如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种鸡场或养鸡场,以企业整体形式纳入监测,视同一个监测点。
  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父母代种鸡企业(场、户)和商品代肉鸡企业(场、户),我部将给予一定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存栏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养殖企业(场、户),各省在实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时要给予优先考虑,我部将不再给予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同时,我部将给予有关省份一定的培训和信息处理经费补助。
  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行业处
  李 英 010-64193268
  张 富 010-64192846
  电子邮件:xmjhych@agri.gov.cn
  全国畜牧总站行业统计分析处
  武玉波 010-64194643
  刘桂珍 010-64194621
  电子邮件:xmtj@vip.sina.com

  附件:1.2008年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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