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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停止执行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包干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停止执行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包干办法的通知
([85]财外字第196号)


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南京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驻外领使馆、团、处:

  财政部、外交部[84]财外字第61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中,对我以公费派出和对方以货币形式资助费用的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伙食费由实报实销的办法改为按不同比例实行包干办法。这一管理办法的改革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出国人员为吃饭索取报销单据或每天记账的繁琐手续,便于外事财物的管理,在国家不增加开支的情况下,个人有所动机。这个办法试行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出国人员为了从包干费中多得节余外汇。购置大件物品,出国时携带面包、方便面等食品;有的为了节约外汇买东西,在国外不正常用餐,甚至违反国外旅馆的规定,在客房内私自做饭;有的为了寻找廉价饭菜,不惜增加交通费支出或贻误工作时间;也有的为了多得外汇有意拖长滞留国外时间等情况。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有碍出国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外对内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现决定从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从国内派出的团、组暂停执行国外伙食费包干的办法。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伙食费,仍按规定的预算标准掌握,按实报销。四月二十五日以前派出的团、组,仍按包干办法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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