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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专家委员会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参与中医药重点学科的评审、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
  (三)中医药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围绕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充分整合资源,对重点学科建设予以倾斜,研究和解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四)中医药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是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力量,是确保中医药重点学科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要按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遴选学科带头人,打造学术团队,培养学术队伍。明确中医药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责、权、利。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多渠道筹措本地区配套建设资金。中医药重点学科所在单位为国家部委局直属机构的,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应纳入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范畴。
  五、建设任务
  (一)对本学科古代文献和现代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本学科的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通过分析、归纳、提炼,形成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点,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体系。
  (二)明确界定本学科的内涵、外延,科学划清学科界限,提出本学科下一层次学科分化设置的规范方案和学科整合构想。
  (三)统一规范本学科名词术语,并赋予准确的描述和表达。
  (四)根据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本学科在不同层次教学中的教学内容重点和原则要求,提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建议与方案。
  (五)明确本学科学术发展的目标和3-5个研究方向,以及体现研究方向的系列研究项目,探索适用于本学科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方法学。
  (六)对本学科现有教材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撰写学术专著。
  (七)应用性学科必须面向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行产学研结合,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六、主要措施
  (一)根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要求,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是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区域中医药发展目标,规划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医药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和每个中医药重点学科,要掌握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态,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明确目标,凝炼方向,确定建设内容,创新工作机制,有效付诸实施,使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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