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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银行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批转中国银行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告
(国发[1980]22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告》和《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实践证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利用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办理外汇贷款,对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出口商品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外汇贷款的重点是扶植投资少、见效快、创汇多、盈利大的轻纺项目,支持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使用贷款一定要讲究经济效果,保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各级政府要多注意发挥中国银行的职能作用。计委、进出口委、工业、交通、外贸、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外汇贷款工作做好。

  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为了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一九七三年经国务院批准,利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试办短期外汇贷款。到一九七九年底止,累计批准贷款五十五亿美元,实际用汇三十九亿美元,已经收回贷款三十二亿美元,正在办理进口订货的十六亿美元。通过运用这项贷款进口关键设备、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远洋船舶等,对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远洋运输事业,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利用银行吸收的国外资金办理外汇贷款,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个好办法。

  去年以来,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和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京、津、沪三市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扩大出口等几个文件。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往来不断发展,外汇贷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外汇专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调节和监督作用,把外汇贷款用好用活,在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外贸部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反复协商研究,吸收了有关部门和中国银行经理会议的意见,我们对原来的《短期外汇贷款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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