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庭审安全大检查和教育培训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下发的有关保障庭审安全的通报要求,切实开展对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大检查活动,及时查找各种隐患和漏洞,积极采取措施整改,从人、财、物各方面加强庭审安全保卫工作。要从增强司法理念的高度,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促进广大干警树立庭审安全意识,提高审判管理能力。要特别注重对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的培训,特别注重对一线办案法官、尤其是审判长的培训,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观摩开庭、现场评点等方式,不断增强其权利保障意识、诉讼安全意识、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其庭审驾驭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要以公开、文明、庄严的庭审活动为载体,辩法析理,传播正义,使法庭成为最具权威的定分止争场所,通过扎实有效的审判活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四、着力构建、优化庭审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庭审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将其作为日常性审判管理任务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完善重点案件庭审组织应对机制,对敏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积怨较深的民事案件,要强化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强合议庭,配齐警力,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高质量地完成庭审活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坚持新闻工作的归口管理原则,规范新闻采访、庭审直播的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庭审质量纳入对法院、业务庭和干警业绩、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院领导和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管理职能,通过开展庭审规范化评比活动、组织检查组巡回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利用科技手段远程监督、内部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奖优罚劣。上级法院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推广庭审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通报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后续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要加强审判法庭的物质、装备和人员保障建设,特别要尽快改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开庭条件,努力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五、严肃查处庭审秩序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以及司法警察在庭审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审判秩序。对于因采取措施简单轻率,或者对违反法庭规则行为置之不理、处置拖拉等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庭审管理松散,审判秩序混乱的法院,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人员作风纪律规范及投诉办法,便于当事人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