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整规办函〔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整顿规范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心血,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一些地方的整顿规范工作人员面对暴力抗法,冒着生命危险工作。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积极性,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一批整顿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参与整顿规范工作的人员。入选名单由各省(区、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产生。各省(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1;有关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2。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工作部署周密,开展及时迅速,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圆满完成整顿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积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建立。
3.对发现的各种矿产资源违规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无重大矿业权属纠纷;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依法推进,操作规范,基本完成了整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