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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和韩国歌手张娜拉、郑在娟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和韩国歌手张娜拉、郑在娟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0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2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和韩国歌手张娜拉、郑在娟,于2009年8月30日到江苏省盐城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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