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瑞士琉森管弦乐团、马勒室内乐团、李飚打击乐团、荷兰海牙爱乐乐团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瑞士琉森管弦乐团、马勒室内乐团、李飚打击乐团、荷兰海牙爱乐乐团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76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演文[2009]31、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荷兰海牙爱乐乐团一行110人于2009年9月1日至11日;法国钢琴家埃莱娜·格里莫一行2人于2009年12月4日至9日;瑞士琉森管弦乐团、马勒室内乐团一行150人于2009年9月10日至25日;李飚打击乐团一行6人于2009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