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62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的通知
(国科发农〔2009〕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县(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科技部2009年第2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62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示范县(市)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示范县(市)工作的指导,发挥示范县(市)对全国县(市)科技工作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县(市)经济社会发展。
凡列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市)建设与发展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做好《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本级人大审批后报科技部备案。
附件: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名单
1. 北京市 石景山区
2. 天津市 塘沽区
3. 河北省 武安市
4. 河北省 永年县
5. 山西省 泽州县
6.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7. 内蒙古自治区 阿荣旗
8. 辽宁省 沈阳市铁西区
9. 吉林省 通化市东昌区
10.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香坊区
11. 黑龙江省 东宁市
12. 上海市 闵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