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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以泪洗面(Lacrimosa)”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以泪洗面(Lacrimosa)”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0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6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与上海光启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瑞士“以泪洗面(Lacrimosa)”乐队一行11人,于2009年8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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