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 考核应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标准见《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七条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考核准备及动员,成立考评小组,述职,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公示,人事劳动司审定,反馈。
1.考核准备及动员
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动员部署。考核对象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准备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评小组组成
分管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的办公厅领导,相关司局综合处或业务处处长,综合办正式在编人员。
3.述职
考评小组成员听取大厅工作人员述职。
4.民主测评
考评小组及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实行两级综合测评。按照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结果统计。
5.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考评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将大厅工作人员书面鉴定材料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办公厅领导审定,加盖办公厅印章,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报人事劳动司审定。
6.公示
人事劳动司对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初核后,由办公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反馈
公示结束后,人事劳动司将审定结果反馈办公厅,由办公厅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各单位负责将考核登记表归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第九条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4: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人员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人员(以下简称大厅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与派出单位的联系,使派出单位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选派到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人员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