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办〔2009〕74号)
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公厅修订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是指对农业部依法实施,由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和回复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并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
第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农业部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及时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小组,作为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机构,在部党组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