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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2.7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水源选择


  3.1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3.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工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3.2.2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水质,应尽量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标准

             

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色度不超过15度并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

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3 mg/L

0.1 mg/L

1.0 mg/L

1.0 mg/L

0.002 mg/L

0.3 mg/L

250 mg/L

250 mg/L

1000 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氰化物

铬(六价)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滴滴涕*

六六六*

1.0 mg/L

0.05 mg/L

0.05 mg/L

0.01 mg/L

0.001 mg/L

0.01 mg/L

0.05 mg/L

0.05 mg/L

0.05 mg/L

20 mg/L

60m g/L

3m g/L

0.01m g/L

1m g/L

5m 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总细菌总数

游离余氟

100 个/mL

3 /L

在与水接触300后应不低于0.3 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 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0.1Bq/L

1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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