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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

  工会要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和职工群众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要登记注册,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要建议行政对其停职检查,视检查情况重新做出任命;工人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立即撤岗,重新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查其责任。建议行政做出处理。
  五、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要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
  六、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各级工会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具,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普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加强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管理、技术素质。
  基层工会要监督、协助行政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发现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按违章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参加查处重大伤亡事故
  企业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时,基层工会要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恶性事故,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总工会要用电报或电话立即向全国总工会报告。工会要认真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那些玩忽职守、情节恶劣,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事故责任有分岐时,报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协助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对本地区近两年没有认真处理和处理不当的重大责任事故要进行一次复查,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其中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建议在报纸、电台公开报道,以教育干部和职工群众,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今后,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结案后,都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副本由省市总工会转报全国总工会。
  八、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各级工会要继续开展“一遵守、两反对、三落实和做一件好事”的群众活动(即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三落实;为劳动保护做一件好事)。要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竞赛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评比条件,并严格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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