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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4号――关于发布《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4号)


关于发布《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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