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3、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要推进测绘部门职能转变,优化机关司(室)设置和职责,加强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测绘行政审批事项。要继续推进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加强依法行政层级监督。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追究各环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推进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任务落实。要加快推动《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国测党字〔2009〕25号)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把年度工作部署好,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要求,按照任务分工把《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要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