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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七)实施方式。项目采取申请立项、先行更新、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合格补助的程序。即试点省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并具有更新亲本意向的苗种场(具体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拟更新亲本的苗种场名称、更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所需资金总额以及供种单位,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我部。我部将安排的试点县资金及相关任务下达试点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苗种场利用自有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先行同亲本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种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实施亲本更新。供种单位要求必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可不限于苗种场所在省),所生产的亲本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实地核实苗种场实际亲本更新情况,核对购买合同和发票,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更新计划对苗种场一次性拨付全部补助资金。

  三、有关要求

  各试点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统一报农业部(财务司1份、渔业局4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bofplan@yahoo.com.cn或bofplan@agri.gov.cn。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和项目的必要性、迫切性,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效果等,并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联系人及电话:

  渔业局计财处 郭 睿 电话:010-59192926

  渔业局养殖处 曾 昊 电话:010-59192976

  渔业局养殖处 姜 波 电话:010-59192993

  附件:1.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书
  2.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验收标准(略)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 意 事 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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