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农办经[2008]10号),拟在全国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进一步总结和推广财务管理先进村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管理基础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档案资料保存完整;2.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对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村级债务、财政转移性资金等进行重点控制;3.全面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4.两年内没有因财务问题导致村民上访;5.具备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考核内容
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评选考核:
(一)财务会计制度。主要考核:是否严格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等。
(二)账务处理程序。主要考核:是否建立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财务事项处理;各项制度规章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是否完备等。
(三)民主管理机制。主要考核:重大财务活动和事项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是否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解答和解决成员提出的问题等。
(四)审计监督力度。主要考核:是否开展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是否主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是否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等。
(五)财会人员管理培训。主要考核: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接受财务会计方面专业培训和更新辅导;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接受过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培训;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村委会换届时选举时,会计人员更换是否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会计电算化管理。主要考核:是否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是否利用电算化软件进行财务公开;财会人员是否接受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安排